據統計,2004年2月以來,林曉軒先後非法收受霍某送的錢款56筆,共計人民幣2619萬餘元。林曉軒將所收受的上述款項用於投資理財、購買房產、家庭日常支出以及借款給近親屬等個人開支。
製造假象欲蓋彌彰
2017年6月,中央紀委駐銀監會紀檢組對林曉軒的問題進行初核,林曉軒感到了山雨欲來的恐慌。
2017年7月,他專門約霍某見面。為了防止談話洩漏,他讓霍某將手機放在車裡。而兩個人漫步在北京城的夜色時,林曉軒將霍某13年前交給自己的銀行卡和U盾交還到了霍某的手中。此時,他還不忘叮囑霍某“動一動”銀行卡內的資金,製造出霍某在使用銀行卡的假象。他還與霍某串通,編造自己向霍某借款500萬元,並已陸續還清。林曉軒用一個個障眼法想方設法逃避法律的制裁。
張忠明告訴記者,林曉軒作為一名國家多年培養的銀行專家型人才,2004年年薪22萬元,2014年漲到了81萬多元,如此高的收入卻並沒有遏制住他的貪欲。據統計,中國工商銀行採購某科技公司銷售的掃描儀項目共支出6.9億元,其中僅有3.7億元用於實際採購,其他3.2億元經過霍某的運作,被套取並中飽私囊,僅霍某就從中獲得了近1.5億元的非法利益,平均每天進賬5萬元,相當於一名普通公職人員一年的工資。
“以義擇友,乃君子之交;以利結友,則小人之交。”張忠明表示,林曉軒正是因為不慎思、不明辨,失去了底線,失去了防線,一步步走上了權錢交易的不歸路。
五組證據清晰完整
林曉軒案系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通遼市檢察院審查起訴。通遼市檢察院於2018年5月2日向通遼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作為通遼市檢察院檢察長,張忠明率領公訴團隊全程辦案。在審查起訴階段,先後審查證據卷宗73册,光盤23張。在起訴書製作過程中,仔細核對被告人基本情況、詳實敘寫案件事實、規範列明證據種類及名稱、準確引用法律條文。在庭審階段,採用多媒體示證方式出示案件來源、強制措施及主體身份利用職權便利謀利事項證據、收受賄賂款證據、行賄來源及受賄款去向證據、量刑等五組綜合證據,立體清晰完整地證實被告人林曉軒構成受賄罪,達到了庭審效果。張忠明發表公訴意見,從被告人林曉軒犯罪構成、犯罪特點、犯罪成因、犯罪影響以及應負法律責任等方面充分指控林曉軒的犯罪行為。張忠明認為:“通過起訴書及卷內證據看,林曉軒收受金額逐步加大,從單筆幾萬元至幾百萬元不等。在反腐高壓態勢下,他仍不收斂不收手。”
“請法庭綜合全案事實和證據,根據被告人林曉軒的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綜合其當庭的供述及悔罪表現,依據法律規定,對其作出罪責刑相適應的公正判決。”公訴人在庭審最後表示。
(來源:《檢查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