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8日電/今後,上班族使用電動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作為代步工具上路的情況將面臨扣留器械,並處以200元罰款的處罰。
為配合《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的制定實施,9月28日下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 將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決定》進行表決。表決通過後,北京將依法在全市禁止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動力裝置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這意味著,今後違規生產的輕騎摩托等將退出市場。此外,快遞、外賣等行業用車也將出台專門的管理辦法。
記者注意到,在9月26日上午,在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已經對關於《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決定(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草案二審稿)進行了二次審議。新出爐的二審稿增加了不少亮點內容。
電動平衡車上路擬扣車罰200元
在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也提出,目前在道路上日益使用電動平衡車、滑板車的行為越來越多,應予以規範。
與此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也提出,電動平衡車、滑板車在屬性上既不是機動車、也不是非機動車,屬於不能上道路行駛的特定器械,目前也沒有國家強制性標準,建議明確具體的管理措施。
記者注意到,修改“道交法實施辦法”的二審稿中為此增加了相應的處罰條款。明確提出:“在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器械,並處200元罰款。”
整改不力 快遞外賣機動車擬禁上路
針對快遞、外賣等行業使用車輛,此前的草案中已經明確提出,其管理辦法由市商務、郵政、交通等相關行政部門研究擬定,並報市政府批准。此次的草案二審稿中,又增加了快遞外賣企業的法律責任。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外賣、快遞企業對從事快遞外賣的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為應當進行約束。為此,快遞外賣企業的管理行為此次被納入本市實施的單位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的範圍。同時,在二審稿的法律責任中明確提出,“違反本辦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約談負責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可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法晚快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