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披露的信息來說,此次脫逃,兩名重刑犯將可能面臨什麼樣的刑罰?阮齊林表示:如果在刑罰執行期間,再次犯新罪的話,肯定影響減刑假釋,“如果是無期徒刑,可能就會導致他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推遲。第二點,犯罪人判了無期徒刑還越獄,表明他的主觀惡性比較深,人身威脅比較大,那麼就不該給他減刑,但他新犯的罪被判刑以後,又和無期徒刑合併體現不出來,所以這種情況之下,根據司法解釋,應該推遲他的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間。”
此外,我國《刑法》第四百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監獄管理問題,目前相關部門未過多披露。
凌源第三監獄協查通報中提供了兩位聯繫警官電話:李警官13384218765、於警官15694216685,廣大群眾如果發現脫逃的王磊、張貴林此二人,請及時與監獄或撥打公安機關報警電話110聯繫。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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