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3日電/2018年7月8日,浙江省公布了《浙江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意見》。
為了切實推進中央和浙江省出台的各項惠及台胞措施的落實工作,方便在浙台商台胞享受與本省企業、居民同等待遇,推進浙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省級有關部門針對相應政策條款,分別制訂了實施細則、操作辦法和聯繫窗口。22日起,我們將在公眾號上陸續刊登有關內容。本期刊登台資企業如何申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相關辦法。
浙江省經信委:
申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操作辦法
一、所需材料:
1、所在地經信委(局)上報文件材料
2、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
3、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
4、企業技術中心評價運行情況表及附表
5、稅務局、海關涉稅情況證明
二、申請條件:
製造業企業:1、已被所在市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一年以上;2、企業年銷售收入不低於2億元,其中高技術產業或欠發達地區不低於1億元;3、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1000萬元;4、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總數不低於50人,其中欠發達地區不低於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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