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日電/澳大利亞男子格托斯(Bill Gertos)1998年在前往拜訪客戶的路上,發現一幢大門未上鎖、似乎是被閑置的空房,所以他就自作主張地花錢翻新裝修後,租賃給其他人居住,如今,他更在官司中打贏了原屋主的後人,獲得這棟價值160萬澳幣(約793萬元人民幣)的房屋。因為澳洲有一條法律為“若占據空屋超過12年,就可以合法取得所有權。”
綜合外媒報道,格托斯是一名澳洲房地產開發商,他在1998年時,發現了位於Ashbury郊區的一棟空房,並在當年年底確認無人居住後,決定將這棟房子占為己有。格托斯表示,他在1998年時,先是花了15萬澳幣(約合人民幣74萬)將房子整修,才租給其他人使用;隨後,又在2014年花了15萬澳幣進行了二次翻修。
房子的原屋主亨利(Henry Thompson Downie)在1947年去世,他的孫子於2017年發現格托斯提起所有權申請,一紙訴狀告上法庭卻敗訴了。亨利的親屬作證表示,因為房子遭到白蟻侵襲,所以整個家族在二戰之前搬走了,之後被租給一名單獨的房客,一直到該名房客於1998年4月死亡之前,房子都是屬於被出租的狀態。
亨利的家人認為,格托斯沒有採取“公開”的態度,這意味著他不能夠利用法律來主張所有權;而且一直到警方在2017年聯絡到他們之前,他們沒有意識到可以繼承該房產。不過在法庭中,法官不同意該說法,更以格托斯維護和出租20年的證據,裁定房子歸格托斯先生一人所有。這讓亨利的家人十分不滿,決定要再對這個判決提起上訴。
(來源:搜狐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