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顯示,徐某案發後,中國銀監會臨沂監管分局對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沂羅莊支行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臨銀監罰決字〔2018〕3號)。處罰的違法事項是“內控管理不到位違規開立無真實貿易背景全額保證金或全額存單質押的銀行承兌匯票”。
據此,臨沂監管分局於2018年5月31日依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三條,對羅莊支行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0.95萬元,罰款92.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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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銀行信用背書 兌付風險低
銀行承兌匯票是指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人)簽發,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銀行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承兌匯票是銀行基於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由於有銀行擔保,一般情況下會要求出票人存入一定的保證金。
根據銀行的內部人士介紹,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相關單位保證金的金額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相同,並且需要將保證金存在銀行,這筆“存款”便可以算作銀行存款的額度。
該業內人士表示,銀行承兌匯票的好處在於風險低:因為銀行承兌匯票是用銀行信用背書,所以基本就屬於現金類資產,通常是沒有任何兌付風險的。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