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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截圖 |
中評社北京11月29日電/海關總署網站11月28日發布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5號,稱經評估,允許日本新潟大米進口。
公告全文:
經評估,允許日本新潟大米進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縣產稻穀及新潟縣產稻穀加工的糙米,經獲得海關總署註冊登記的日本大米加工廠(企業名單請訪問海關總署網站查詢)加工而成的大米。
二、日本新潟大米在進口時應當符合中國食品安全、植物衛生法律法規等要求。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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