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到年底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登記、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中央企業(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業),全部改制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於是,到了12月,各大央企紛紛完成了改制並更名。
那麼,為什麼鐵總當時沒有跟上這一節奏呢?皆因它並不在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央企範圍內,而是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故程序並不完全相同。
雖然程序不同,但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未來,鐵總將從全民所有制企業改為公司制企業。
那麼,二者存在那些不同呢?
全民所有制企業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公司制企業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前者運行過程中容易出現所有權、決策權和經營權不明晰的情況,後者按照《公司法》註冊,公司所有權、決策權和經營權分離,權責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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