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6日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未來中國現代農業發展的生力軍。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在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中國農業在總體上都無法實現戶均百畝或千畝以上的大規模經營,戶均幾十畝耕地的小農戶經營將是中國未來農地經營的常態。也就是說,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內,小農戶在中國的農業經營主體中將占據相當大的比例。這是由中國特定的人口、資源禀賦所決定的。
經濟日報發表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林萬龍文章表示,正是基於此,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統籌兼顧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扶持小農戶,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把小農生產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2018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在提出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同時,再次強調要“促進小農戶生產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也就是說,中國特色的農業現代化發展道路,既要注重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又要注重扶持小農戶。
文章認為,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在本質上是實現規模經濟的一種手段。規模經濟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壯大單個經營主體的經營規模,二是將多個經營主體有機聯結、形成集群優勢。在經濟學上,前者稱為“內部經濟”,後者稱為“外部經濟”。長期以來,在探討中國如何實現規模經濟,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時,往往只關注了如何實現“內部經濟”,卻相對忽視了如何實現“外部經濟”。從中國現實國情看,即便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其單體經營規模與美歐農業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加拿大等國)相比,仍屬於小規模經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指數調查報告的數據顯示,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和普通農戶平均經營的耕地面積分別是210畝、130畝和12畝。無論是家庭農場,專業大戶還是普通農戶,如此小的經營規模,在大型農業機械的使用、市場信息的獲取、營銷渠道的開拓等方面,都很難做到親力親為,必須依賴社會化服務網絡,通過社會化服務體系,節約交易成本,實現規模經濟。因此,在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發展道路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相對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而言,小農戶更需要依靠“外部經濟”途徑來實現規模經濟。因此,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不僅要關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還要特別關注小農戶。從調查報告提供的數據來看,無論是對各類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了解還是在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實際獲取方面,小農戶都顯著低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數據顯示,普通農戶對於各類具體服務的了解比例僅在2.7%到9.7%之間,而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對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的了解程度主要集中在20%到30%之間;普通農戶接受、購買有關農業生產的各類社會化服務所占比例在0.9%到6.7%之間,家庭農場在4.7%到23.0%之間,專業大戶在4.4%到35.2%之間。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小農戶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潛在需求就小。例如,調查數據顯示,35.2%的普通農戶覺得存在農業生產技術困難,雖然低於家庭農場的50.13%和專業大戶的44.8%的專業大戶,但仍然屬於一個比較高的比例。
文章指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不僅要關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也要關注小農戶,不可偏廢。調查數據也顯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小農戶對具體的農業社會化服務內容的關注、獲取方式等存在一定的差異。這就要求政府在制定農業社會化服務政策時,要注意到這種差異,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政策舉措。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和《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都提出,要提升小農戶組織化程度,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小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帶動小農戶專業化生產,提高小農戶自我發展能力。也就是說,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包含了兩個層面的含義:一是要建立健全面向各類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二是要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成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載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以通過與小農戶之間建立契約型、股權型利益聯結機制,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的有機銜接。在這一過程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以為小農戶提供技術培訓、市場營銷、品牌建設、生產融資等方面的服務。對小農戶而言,這些服務不僅是獲取社會化服務的重要途徑,而且由於高度契合農戶需求、高度對接市場需要,往往具有很強的適用性。從調查提供的信息來看,現階段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為普通農戶提供服務方面,還比較薄弱,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未來,必須要有針對性的激勵政策,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動探索帶動小農戶發展的有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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