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要求,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實施,由醫院自查自評、省級年度考核、國家監測分析三項程序組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次全國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2020年起,每年2月底前完成省級年度考核工作,3月底前完成國家監測指標分析工作。
《意見》強調,要充分發揮績效考核“指揮棒”作用。各地要形成部門工作合力,將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公立醫院發展規劃、重大項目立項、財政投入、經費核撥、績效工資總量核定、醫保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與醫院評審評價、國家醫學中心和區域醫療中心建設以及各項評優評先工作緊密結合,作為選拔任用公立醫院黨組織書記、院長和領導班子成員的重要參考。2019年6月底前各省份要出台具體實施方案,把績效考核作為推動深化醫改政策落地、將改革政策傳導至醫院和醫務人員的重要抓手。
(來源:《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