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汽油車國六b階段分步實施時間和限值要求
附件2
關於《關於北京市實施第六階段機動車排
放標準的通告》的編制說明
我市擬自2019年7月1日起,重型燃氣車以及公交和環衛行業重型柴油車執行國六b排放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輕型汽油車和其餘行業重型柴油車執行國六b排放標準。現已初步形成了《關於北京市實施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告》),現就該政策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通告》的相關定義
《通告》所稱輕型汽油車是指《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定義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汽車。《通告》所稱重型柴油車和重型燃氣車是指《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定義的M2、M3、N1、N2和N3類及總質量大於3500kg的M1類汽車。
按GB/T 15089-2001規定:M1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9座的載客車輛;M2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9座,且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5000kg的載客車輛;M3類車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9座,且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5000kg的載客車輛;N1類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載貨汽車;N2類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但不超過12000kg的載貨汽車;N3類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12000kg的載貨汽車。
滿足輕型車和重型車國六(B)標準排放控制要求,分別指《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中的6b階段排放限值要求。
二、《通告》的主要內容
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本市銷售和登記註冊的重型燃氣車以及公交和環衛行業重型柴油車須滿足國六b階段標準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本市銷售和登記註冊的輕型汽油車和其餘行業重型柴油車須滿足國六b階段標準要求,其中,輕型汽油車標準按時間節點分步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