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0日電/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深圳市委原常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華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
經查,李華楠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和打高爾夫球,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多次參與賭博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華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離黨的宗旨,甘於被腐蝕圍獵,生活奢侈,作風糜爛,家風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華楠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華楠簡歷
李華楠,男,漢族,1959年6月出生,安徽太和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7年1月參加工作,198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5年6月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9年2月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任
2010年6月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1年11月任深圳市委常委、秘書長
2015年5月任深圳市委常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市社工委主任
2016年7月任深圳市委常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光明新區黨工委書記
2017年9月任深圳市委常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8年10月被免職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