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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分類授權放權,開啟央企戰略發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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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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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6月13日電/據國務院國資委6月5日消息,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重點選取了5大類、35項授權放權事項列入《清單》,包括規劃投資與主業管理(8項);產權管理(12項);選人用人(2項);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工資總額管理與中長期激勵(10項);重大財務事項管理(3項)等。
中國網發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後盤和林文章認為,雖然激發國有企業活力、增強央企核心競爭力一直是央企改革的重點,但產權與機制難題、經營主體活力、減少資源內耗與重複建設,仍舊是央企歷史遺留的三大頑疾,是央企市場化改革的戰略難題。此次國資委分類授權放權,直擊包括央企在內的國企改革痛點,有助於改革走出舒適區,開啟央企戰略發展新篇章。
此次投資與主業管理的放權中,最具特色也是最具有創新意義的是對央企授予國有參股的上市與非上市公司的上市、轉讓、劃撥、非公開協議等相關審批權。由於產權與機制問題,國有參股企業相比於央企全資企業享有相當大程度的自由,這裡不僅僅指的是財務自由、監管自由、更反映出了其內在機制和產權的不健全,不利於激發經營主體的活力。
從財務上看,其也與財務事項放權一脈相承,雖然,國家對央企的預算報告有嚴格的全口徑原則,但是從歷年的審計報告看,仍有中央部門全資或者控股企業未被納入經營預算,尤其是參股、控股企業。此次國資委授權央企對商業一類和部分符合條件的商業二類企業實施工資總額預算備案,在很大程度上有利於將企業經營活動從監管灰色地帶拉到太陽下,填補監管漏洞有利於提升企業的經營效率,保證企業運營的合規、合法。
文章分析,其實不論產權管理還是規劃投資與主業管理,事實上都是為了釐清央企運營相關的事權與責權。在授權的同時完善監管,實現了“放管”的結合和統一。
至於選人用人與薪酬管理與激勵的放權,其既是“層層鬆綁”放權到個人的貫徹,也是央企進行市場化改革,激發微觀主體活力,從而增強央企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舉措,並且其與財務事項管理廣成呼應。
《清單》明確中央企業審批所屬科技型子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方案,企業實施分紅激勵所需支出計入工資總額。對於“股權激勵”,不與員工個人薪酬總水平掛鈎,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可以採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
中國現行的央企薪酬指標原則是“薪酬與風險、責任相一致, 與經營業績掛鈎”,但現實卻是,出身不同,同職不同酬;工資與利潤掛鈎,重視短期業績表現,損害長期利益;授權央企“股權激勵”有助於形成中長期激勵機制,減少無效資源內耗。
同時從財務管理看,對職工的股權、分紅等中長期激勵,不僅起了激勵和約束的雙重作用,另一方面,工資備案對財務指標的完善及管理有著重要的積極作用。有助於更加全面的進行債務資本管理和風險約束。但是從先前的薪酬選擇現實執行情況看,如何保證薪酬激勵實施過程中不走偏,或是真正難點。
從工資總額預算可以探索按周期進行管理,到授權董事會在5%-15%的比例範圍內提出年度非主業投資比例限額,再到對集團總部在香港地區、澳門地區的中央企業在本地區的投資,可視同境內投資進行管理,一系列授權放權,淋漓盡致的表達出了此次授權彈性管理和放管統一的核心原則。
文章指出,任何事情都要講究“權責統一”,國資委放權央企,為改革內部管理機制、為市場改革、為激發經營活力、增強核心競爭力,在央企獲得更大自由權的同時,更重要的是意識到自己的責任:監管的責任、改革的責任與發展的責任,切勿“屍位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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