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4日電/據商務部官方網站消息,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6月14日發布關於調整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率的公告。
公告全文: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9年第24號
【發布日期】2019-6-14
2014年5月9日,商務部發布2014年第34號公告,決定自2014年5月10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2018年6月15日,應國內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5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複審。2019年5月9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20號公告,決定自2019年5月10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本次期間複審調查產品範圍為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具體描述與商務部2014年第34號公告規定的產品描述一致。具體如下:
被調查產品名稱: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又名P92無縫鋼管、10Cr9MoW2VNbBN無縫鋼管、X10CrWMoVNb9-2無縫鋼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