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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7月5日電/ 1.西寧市城西區虎台街道辦事處城管科原副科長屈紅樂違規收取攤位費問題。2014年至2017年,屈紅樂利用職務便利,夥同社會閑散人員雷某某、王某某,以虎台街道辦事處的名義,將城西區寧靜路附近流動商販集中在城西區楊家寨村口一片空地處擺攤,違規向商販收取攤位費共計12.15萬元並均分,其個人分得4.05萬元。2018年11月,屈紅樂受到留黨察看二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違規收取的攤位費已退繳。
2.海東市平安區民政局雙擁辦原主任楊倩、幹部張學德工作失職失責致使補助金被冒領問題。2013年至2016年,楊倩、張學德工作中把關不嚴,致使任某某從區民政局先後冒領義務兵及退伍軍人一次性安置補償費等補助金41.56萬元。因其二人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12月,楊倩、張學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冒領的補助金已退還給相關人員。
3.海西州烏蘭縣查查香卡管護站原站長拉伊根本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益林管護費問題。2010年至2015年,時任查查香卡管護站站長拉伊根本利用職務便利,對管護公益林的10戶牧民隱瞞管護面積、管護費發放標準,私自辦理管護費發放存折,截留侵吞10戶牧民的公益林管護費37.94萬元。2018年11月,拉伊根本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果洛州瑪沁縣教育局出納郭超侵吞國家財政資金問題。2012年至2017年,郭超任瑪沁縣教育局出納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發放臨聘人員工資過程中虛增臨聘人員人數,侵吞國家財政資金606.56萬元。2019年3月,郭超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郭超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60萬元。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