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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士尼應該明確的三個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9-08-27 07:13:25


  中評社北京8月27日電/8月23日晚,上海迪士尼度假區團隊通過官方微博對近來持續引發關注“上海迪士尼禁帶食物且翻包檢查”事件做出回應。文中稱,園方制定了入園安檢流程,確保其合法合規,並表示有關樂園的食品政策這一未決訴訟,不進行回應。關於“上海迪士尼不接受調解”的說法不符合事實。

  安全檢查到底是為了檢查危險品還是檢查是否有外帶食物?公共場所、和人員聚集處,設置一定的安全檢查,這是符合維護公共安全的相關規定的。乘坐地鐵、火車、飛機、或者參加演唱會、出入一些景區,易燃易爆危險品和管制刀具等對公共安全造成潛在危險的物品是禁止進入一些特定公共場所的。

  但是按照迪士尼的解釋,禁止外帶食物是為了保護園區的公共衛生和環境,這就有些牽強,很多遊客自帶的一些食物是買好的封閉包裝,園內也能買到很多類似的食物,為什麼同樣是外帶的食物就會污染園內衛生,難道迪士尼內部買的食物就不產生垃圾嗎?這顯然是缺乏說服力。

  這免不了讓大家質疑,禁止外帶食物的規定其實為迪士尼帶來更多的附加消費、為變相促進自己園區內食品消費的一種手段,是對消費者正常選擇權的一種剝奪,也是一種以“維護園區環境、保護公共利益”為由的霸王條款。

  機器安檢我們都習以為常,它和人工翻包的不同是,機器是通過掃描識別危險品,而人工翻包則是需要打開消費者的私人物品進行檢查。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正如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成員、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說的,迪士尼不能把國家為了公眾安全作出的規定,錯誤地解讀為相關部門要求他們搜查消費者的包,這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

  除非包裡涉嫌攜帶危險品,而主人拒不打開,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有此類職權的人員強制搜查,否則是不合法。上海迪士尼的安檢人員翻包檢查的做法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迪士尼在全球有六大園區。據媒體報道,歐美迪士尼並無禁帶食物的相關規定。上海迪士尼開園之初也沒有對自帶食物有嚴格規定。

  2017年11月15日,上海迪士尼才新增規定:“不得攜帶以下物品入園:食品、酒精飲料、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 以及之前上海迪士尼回應的“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與中國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這些內容不僅不會給自己的做法進行有效解釋,反而會讓所在國的消費者覺得又是一種歧視、被區別對待。大家會覺得“憑什麼歐美可以、亞洲就不行”,是對自身品牌形象的一種破壞。

  所以,上海迪士尼應該更加明確幾個問題:一是哪些食物屬於損害園區的公共環境的、禁止入園的,應該有明確詳細的規定;二是安檢人員翻包檢查是否合法、是否侵權、要不要繼續,需要迪士尼做出判斷,更重要是需要法律來給出裁決;三是統一的國際標準如何更好的運用到世界各國,迪士尼應該更加重視。

  來源:中國網   作者: 靳旭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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