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5日電/農業農村部發文要求,在當前豬價高企情況下,要保持對私屠濫宰、注水注藥、屠宰病死豬等違法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
據農業農村部官網11月5日消息,農業農村部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監管的《通知》稱,當前一些地方仍存在小型生豬屠宰場點過多、設施設備陳舊、生產工藝落後、肉品品質檢驗落實不到位、停產企業違規生產、私屠濫宰時有發生等問題。
農業農村部要求,要高度重視當前豬價高企情況下,受高額利益驅使,屠宰環節違法犯罪行為易發高發的隱患,保持對私屠濫宰、注水注藥、屠宰病死豬等違法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
各地要切實做好生豬屠宰專項整治活動。要壓實地方政府責任,對於不擔當、不作為,在清理關停不符合要求屠宰企業的工作中打折扣、搞變通、降標準,造成食品安全隱患的,要配合紀監部門嚴肅問責。要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重點時間段的巡查、暗訪力度。要健全部門聯動機制,及時向公安機關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線索,並在技術支持等方面全力配合好公安機關辦案。要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市場經營環節“兩章兩證”查驗後的確認工作,並做好證章標誌追溯工作,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從嚴處理。
《通知》提出,小型生豬屠宰場點,以縣為單位計算,只減不增。生豬屠宰企業設立,必須符合“設計年屠宰生豬能力不低於15萬頭”和省級人民政府設置規劃要求。對於不按規定實施肉品品質檢驗、代宰戶直接宰殺生豬、出租出借場地等行為的,一經發現,一律予以關停。
同時,農業農村部要求,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嚴格按規程開展動物檢疫工作,對符合條件、依法合規調運的生豬和生豬產品,不得以保障本地市場名義拒絕出具跨省調運動物檢疫證明;不得通過暫停動物檢疫出證等方式限制生豬和生豬產品流通;不得違規收費或倒賣動物檢疫證明,擾亂正常市場流通秩序。各地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一經發現上述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進行通報。
(來源:界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