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5月之前,市城管委將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商務部門、文化旅遊部門一起,制定一次性用品的詳細目錄,並出台相關配套的工作方案。
同時,北京市將採取措施逐步推行淨菜上市,新建大型蔬菜果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劃、標準同步配置廢棄蔬菜、果品就地處理設施。
海量快遞包裝垃圾帶來的環境問題也不容忽視。《條例》規定,快遞企業應使用電子運單和可降解、可重複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鼓勵其採取措施回收包裝材料。同時要求,在北京市銷售商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選擇使用環保包裝材料的快遞企業。
此外,《條例》禁止在北京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袋。明確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馬建驥說,超薄塑料袋指的是單層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袋。現在很多商場和超市所使用的收費塑料購物袋,以及蔬菜水果區提供的成卷保鮮袋,都是合規的。《條例》正式實施後,將主要由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超薄塑料袋進行監管,加大檢查力度。違規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將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立即整改,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對個人
倡導變為法定責任
多次違法將被罰款
《條例》修訂後,垃圾分類將不再停留在積極“倡導”層面上,而是作為垃圾產生者的全體居民和企事業單位的“法定責任”。修訂後的《條例》明確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類投入相應垃圾收集容器。在處罰方式上,設定了處罰梯度,對違法受到處罰後再次違反規定的,處以更嚴處罰。
具體來說,對於違反規定的單位,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對於個人不按照分類要求投放垃圾的行為,遵循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先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同時還規定,自願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
“這樣規定主要是體現以教育和引導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為主,不以處罰為目的。比如執法部門做出處罰決定前,要被處罰的人先去街道報到,由街道指定某一個社區,讓他當一天垃圾分類指導員,指導社區居民開展垃圾分類。服務完成後,再回街道‘打卡銷賬’,這樣就可以免於處罰了。只有極少數態度惡劣、經勸阻還拒不改正,且多次違法的,才會處以罰款。”郝志蘭表示。
馬建驥解釋,如何對處罰進行認定,以及社區服務活動的具體流程,下一步都需要會同城管執法部門一起溝通研究,進一步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和相關的執法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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