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1日電/正生書院控告《壹週刊》誹謗案,昨日在高等法院作審前覆核。本案入稟人分別為,正生書院辦學團體基督教正生會有限公司、校監林希聖、校長陳兆焯。之後廉政公署介入調查,但無發現正生書院出現貪污或違規情況,在10年3月決定終止調查。
大公網9月11日訊 正生書院控告《壹週刊》誹謗案,昨日在高等法院作審前覆核。正生書院向法庭要求《壹週刊》提供發行量、廣告收益及網站點擊率等資料,但被法庭駁回。法官認為有關資料,與本案案情無關,無需要《壹週刊》交出。本案依舊排期至12月9日開審,暫定審訊期需時10日,由陪審團裁決。
本案入稟人分別為,正生書院辦學團體基督教正生會有限公司、校監林希聖、校長陳兆焯。被告為壹週刊有限公司、當年的《壹週刊》總編輯李科儀。早在2010年4月,正生書院已向高等法院入稟,控告《壹週刊》誹謗。
本案所涉及的《壹週刊》,分別在09年8月13日、8月27日及12月31日刊售。涉案期數的內容,質疑正生書院帳目混亂,包括挪用捐款經營色情事業,又指正生在高昂學費下仍苛待學生。之後廉政公署介入調查,但無發現正生書院出現貪污或違規情況,在10年3月決定終止調查。
(來源:大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