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9日電/《壹週刊》昨天以封面故事報道,莎莎國際(178)賣過期化妝品,該公司職員更故意删除產品包裝的使用限期。莎莎昨天高調反駁,指報道失實兼荒謬,並且入禀法院控告《壹週刊》及其總編輯李志豪誹謗。
據《星島日報》報道,莎莎現申請禁制令,並要求壹週刊一方移除報道及賠償損失。莎莎國際昨天召開投資者會議,向基金經理及分析員派“定心丸”,表示上述報道刊出後,昨天銷售情況如常,顧客服務熱線以及門市職員也沒有收到顧客對產品使用限期的查詢。雖然如此,受到有關報道影響,莎莎國際昨天股價大跌,收市報6.97元,跌逾6%,成交有1.2億元。莎莎今升2.73%,報7.16元。
本周出版的《壹週刊》及在其網站刊登的題為“毀有效日期充新貨莎莎賤招呃客”的報道,稱莎莎職員以各種方法出售過期化妝品,例如以香水擦走寫上使用限期的油墨,從而把過期化妝品當作新貨出售,同樣手法於用於出售健康食品。有關的報道更指,莎莎職員亦會撕走貨品的日期標籤、把舊貨重新包裝、以及把過期貨品當作贈品或試用裝等等。
不過,莎莎昨天高調反擊,強調該公司規定所有少於6個月品質保證期的化妝品,以及少於1個月品質保證期的健康食品及成藥必須下架。因此,分店主管及員工根本毋須冒險就促銷過期產品作出不當行為,報道提出的指控不合邏輯。
否認擅改有效期
莎莎又指,一直設有特賣場以優惠價出售少於6個月品質保證期的化妝品,全部貨品均有不同標籤追查品質保證期,公司亦絕不容許將過期貨品作試用裝及贈品之用。此外,莎莎的公司政策絕不容許各職級員工擅自更改貨品上所列的任何資料,對於報道中引述的個別貨品,品質保證期懷疑遭人刻意删除,莎莎必定追究責任。
對於莎莎股價因不利報道而下挫,耀才證券研究部副經理植耀輝認為,事件對股價隻會有短暫影響,不排除在公司澄清報道後股價反彈。他認為莎莎品牌有價,相信該公司毋須以出售過期產品圖利。
另外,摩通發表研究報告,認為莎莎可繼續受惠內地旅客消費增加,因此給予“增持”的投資評級,但目標價則由9.8元輕微調低至9.4元。
(來源:《星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