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1日電/東莞某學院大學生小李因不滿同校女友小陳與其分手,遂用彈簧刀將小陳連捅11刀。
昨日,該案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小李的父親此前積極溝通並賠償13萬元,被害人小陳也向小李出具了諒解書。
小李的辯護人也以被害人諒解等理由,向合議庭提出適用緩刑的建議,最終遭到公訴機關的反駁。
分手後仍不斷騷擾前女友
小李和小陳為男女朋友關係,2013年7月,小陳提出分手,小李則因不滿被害人小陳和他分手而懷恨在心,一直以各種形式對小陳進行騷擾。其間,小李曾要求對方賠償其在戀愛期間的花費,並威脅女方自己有裸照在手,通過與女方及其父母溝通,女方支付了7000元以求息事寧人,但小李收下錢後並沒有停止騷擾小陳。
2013年8月31日19時許,小李因看到小陳姐姐、姐夫及一名陌生男子一起送小陳回校而怒火中燒,遂攜帶折叠刀來到小陳的宿舍對她進行質問。他進入宿舍後即與小陳發生了爭執,情緒激動之下,小李按住小陳,並拿出折叠刀向後者的胸部、腹部、背部等身體多個部位捅去,先後捅了11刀,致小陳受傷倒地。
經法醫鑒定,她所受傷為重傷八級。2013年9月1日,小李在深圳被警方抓獲。
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小李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態度誠懇。
公訴機關認為,通過法庭調查,出示證據等環節,李某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被害人重傷程度、李某認罪態度、作案手段等綜合分析,建議對其處以4至6年的量刑。對於辯護人向法庭提交的受害人出具的諒解書和賠償款收據,公訴人沒有異議。
李某當庭向被害人再次致歉,並表示將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之中。
(來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