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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某在行刑前寫下的感謝信 |
中評社北京9月16日電/搶劫、判刑、出獄、鬧市中殺害女友……在外人眼中,37歲的在押人員魯某幾乎是無可救藥的,等待他的可能是死刑的終極審判。他亦似乎覺得生無可戀,在看守所內不聽管教、欲自殘自殺。在一年多的等待審判的日子裡,他卻逐漸變得規矩了,愛上了看書、下棋,並在最終死刑複核之前作出了驚人的決定:死後捐出所有器官。這期間,是誰讓他起了這樣的變化,背後又有著怎樣的故事?
據《廣州日報》報道,2011年3月23日晚上11時許,一名女子在黃埔區港灣路一賓館內被人用刀捅傷,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本報當年曾報道該案),行凶的正是女子的男友,37歲的魯某,他很快就被公安機關抓獲。魯某曾因搶劫、傷人而被判處十年徒刑,出獄後找到女友約到酒店,想要回下獄期間女友“花掉”他的一些錢,雙方談不攏,魯某拿出準備好的水果刀將女友殺死,並刺傷女友同行的朋友。
犯案、入獄、出獄、再犯命案,在外人眼中,魯某這樣的行為幾乎是不可救藥的。他被關押進看守所後,他經常發脾氣,罵同倉的在押人員,對警察採取對抗態度,不服管教,後來更是採取割脈自殺的極端行為,幸被警察及時發現並制止。
管教警察孫德南得知情況後,主動向所裡提出申請由他來接管魯某。“在押人員的心理是很敏感的,不經意的一個詞、一句話都會讓他們覺得不受尊重,進而胡思亂想或者性情暴躁。”有著12年管教經驗的孫德南認為,魯某可能意識到自己會被判死刑,就萬念俱灰、自暴自棄了。孫德南專門與其他在押人員談話,勸導他們不要在魯某等人面前提及“殺人、女友、死”等敏感詞匯,並時刻注意魯某的情緒變化。在押初期,魯某的家人沒有給他寄過錢,只有妹妹偶爾與他通信。孫德南主動聯繫其家人,讓他們多與魯某交流談心,但魯某仍抗拒與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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