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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養老政策:八旬貧困老人國家供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4 11:29:52  


 
  基層政府在收養孤老方面的工作,受到朝廷嚴格督查,地方官的任期考核中,恤孤是一項重要內容。在這方面考評好的官員,記入檔案,作為升遷的重要依據。如果官吏沒能全額匯報屬地的孤老情況,那麼從甲長往上的各級負責官吏,均會受到懲處。

  養濟院收養老人的標準有三條,一是年齡在60歲以上,二是沒有配偶、子女以及兄弟,三是沒有不良記錄,那些品德敗壞,曾經作奸犯科或者有傷風敗俗行為的,則不在其列。

  老人在養濟院的生活怎麼樣呢?據史料記載,養濟院裡一般都設置了火炕、大通鋪、男女分居。院中種有槐樹和柳樹,老人可以乘涼和晾曬衣物,還備有磨、碾、水井等勞動工具,以備日常使用。地方政府每年定期對院中房屋和設施進行檢修。進入養濟院的老人每月可以領取米、布和柴薪銀,如果老人生病的話,由官府調撥醫生調理。老人去世,由政府負責買棺安葬,夫婦可合葬一穴,體現出較好的人文關懷。

  朝廷也鼓勵身體較好的老人在養濟院中開展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比如燒飯、看孩子、看門以及紡紗、拈線等手工活。有關部門負責借給老人工本,工作出色的老人還能獲得獎賞。

  除了國家設立機構奉養孤老外,朝廷還責成親屬、鄰里贍養這些無依無靠的老人。那些願意侍奉孤老的家庭,國家給予免稅等獎勵,拒絕收養的則會受到相應處罰。

  給八旬貧困老人每月發五鬥米

  在明代之前,每逢節日或慶典,國家也會給老年人“發福利”。到了明代,則做出了日常性的規定。

  洪武十九年,明太祖朱元璋下詔:“若貧無產業年八十以上者,月給米五鬥、肉五斤、酒三鬥,九十以上者,歲加賜帛一匹、絮一斤。”“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歲給米六石。”也就是說,80歲以上的貧窮老人,每個月都能拿到五鬥米、五斤肉,還有酒,90歲以上的老人待遇更加優厚些。

  朱元璋是從最底層發家的,對基層官吏的執行力有清晰的認識。因此,次年,他怕有關部門執行不力,就又叮囑禮部尚書,要以皇帝的名義再次重申一下這項政策。

  為了讓居家養老者有人服侍,洪武六年,明太祖朱元璋規定:“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令一子侍養,免其差役。”也就是說,為了更好地讓70歲以上的老人安度晚年,國家允許老人的一個兒子免於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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