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3月25日,川島芳子被以漢奸罪判處死刑,在北平第一監獄執行槍決,終年41歲。此後坊間一直流傳著川島芳子系替身代死,其本人隱姓埋名直至1978年病故。
從以上檔案史料可以看出,抗戰勝利後,民國政府一方面開展日軍罪行調查,抓緊對日本戰犯審判;一方面發動各界開展損失調查,與國際接軌調整組織機構,並向日本索取戰爭賠償,把勝利果實做實。
抗戰勝利後就開始
戰爭賠償事宜
張姬雯說,實際上,日本承認戰爭罪行,逐步向中國實施了戰爭賠償。在日本賠償物資到達中國後,為防止供不應求和分配不公,由當時的行政院主持,採用了作價、自願申請、第三方擔保、政府對保等方法,用價格杠杆,把有限的物資分配到位,並體現了扶持民營企業和加快恢復基本國民經濟的原則。
其中一份《令發賠償委員會組織條例由》,是1946年11月26日,江蘇省政府的“訓令”。當時,國民政府為與國際上賠償委員會等國際機構名稱一致,以便於向日本索償,已將內政部“抗戰損失調查委員會”更名為行政院“賠償委員會”,並按立法程序制發賠償委員會組織條例以供執行。當時的條例規定,賠償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時任行政院副院長兼任,委員會負責賠償原則擬定、賠償方案編制、賠償調查統計、賠償工廠物資拆遷計劃等。“因工作需要,聘請顧問1-3人,專門人員5-9人。派員到國內外各地調查視察並協助各項計劃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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