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特對NRA之所以如此下本,是因為在那時,單兵的射擊素質確實是衡量陸軍戰鬥力的最佳標準。國民槍打得好,甚至有利於增強國際威懾能力。1874年,剛剛成立三年的NRA組織的一支射擊隊戰勝了來訪的英聯邦冠軍愛爾蘭隊,就給美國人長了一次臉。自此,NRA作為一個民間准軍事組織,在美國政府扶持下發展起來。
嬗變:
從“准軍隊”到“關係戶”
然而,全美步槍協會給美國帶來的困擾,也從其創立之日起就如影隨形:鼓勵全民玩槍,這在戰時或許於國有益,但在和平年代,想想確實讓人心裡發毛。這個道理,美國人原本是懂的,
早在1880年,同樣是南北戰爭老兵出身的紐約州州長溫蓋特就宣布紐約州不再支持NRA的發展,理由是“世界進入了一個和平與繁榮的時代,步槍不再是必需的了”。在19世紀末世界相對和平的那段日子裡,贊同溫蓋特觀點的人越來越多,NRA過了一段很清苦的日子。
轉折發生於19、20世紀之交的布爾戰爭,游蕩於山林間的布爾人憑借精准的槍法把當時還是世界霸主的英國揍得十分狼狽。這樣的消息讓美國人重新燃起了對神槍手的熱愛,NRA借此機會起死回生。1903年,在NRA建議下,美國國會設立“全國槍械訓練推廣委員會”,隸屬國防部。該委員會三分之一的人員都是NRA的理事,這導致該委員會把許多國家資源都拿去支持NRA。1912年,國會開始資助每年的NRA比賽項目,NRA與美國政府之間的關係變得更加緊密,此時的NRA,幾乎成為一個為美國政府提供兵員的隱形軍事組織。
民眾玩槍熱情高漲,代價是美國的治安越來越亂,到了1930年代,隨著黑手黨的興起,美國公共秩序已經有些駭人聽聞。1933年,總統羅斯福在邁阿密演講時遭到刺殺,總統本人雖然幸免於難,身邊的五個人卻不幸遇難。1937年,美國終於出台了第一部控槍法案——聯邦火器法。NRA雖然在法案審議中極力反對,但最終沒有阻止法案成形。遭遇慘敗的NRA認識到風頭變了,開始完善自己的院外游說集團,走上了靠走關係為自己續命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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