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9日電/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副主席劉佩珍表示,虐殺動物透過新法可刑事處理,是動物保護團體爭取多年的成果,進步很大,也反映政府有聽民意。她希望《動物保護法》盡快實施,透過專門的法律、全民監督舉報下,阻嚇施虐行為,較好地築起保護動物網。
重罰嚴重施虐者
據《澳門日報》報道,民署前日在會見有關團體時透露,《動物保護法》快將交立法會審議,對嚴重施虐者(如令動物傷殘甚至死亡)最高監禁三年,罰款由最少二千至最高十萬元。劉佩珍表示,動保團體零八年開始爭取動物保護立法,多年來亦強調虐殺行為須刑事化處理,由於面對嚴重虐待、殺害動物的惡行僅罰款了事,根本不足以制止惡行,加上近年這類個案持續出現,動物生存權利進一步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訂立專門法律,讓社會明確知悉不容許虐待行為。
就虐待動物行為,過去很多居民向協會反映和求助,但礙於沒有專門法規,難有效處理,例如早前在湖畔大廈有居民拍下管理員正準備烹煮狗隻,雖現場所見,明顯有人屠殺犬隻和準備食用,但最後執法人員祇能以不法棄置動物屍體處理,罰款六百元了事,試問怎能阻嚇這類行為?
新法利減流浪狗
過去動保團體與政府部門接觸,也多次表達要引入刑事化,之前感到“無可能”,但最後當局回應會引入刑事處理,協會認為有很大進步,也反映政府有聽民意。同時將規管地盤、廢車場等飼養犬隻,規定必須納牌、絕育,若有關地方屬開放,不可放養;對於寵物店的規管方面,為減少店方向居民出售過幼的貓、犬,將規定寵物店必須出售三個月以上的動物,同時半歲大動物須納牌的規定將縮短至三個月,讓動物身體狀況相對穩定和注射疫苗後才出售。劉佩珍認為有關規定可遏流浪犬隻增加、減少動物過幼因病死亡和棄養等問題,但要收效,必須落實在當局平日的巡查和執罰上。
對於多發生在私人地方的虐待動物行為,劉佩珍認為很難單靠執法人員巡查和發現,最重要的還是在專門和具阻嚇性法律工具下,透過全民監察,並向治安警或民署舉報,使施虐者不再肆無忌憚。她希望當局兌現承諾,盡快審議通過《動物保護法》。下一步急需跟進的是獸醫資格和相關診所開設的問題,由於現時本澳沒有獸醫資格認證,開設獸醫診所人士僅需向財政局登記,對接受治療的動物毫無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