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小姐去年5月18日,在荔灣區黃沙大道大道8號的屈臣氏化妝品連鎖店內購買了韓束的透白平衡爽膚水、乳液、晚安面膜各一份,總值308元,當晚使用後臉部有不適感覺,就不再繼續使用。第二天,王小姐發現臉部出現浮腫、瘙癢、發燙的問題,於是馬上就醫,醫生開據檢測報告證實,該皮膚問題是使用以上化妝品導致其面部出現過敏反應。王小姐拿著保留的單據於5月20日要求商家作出賠償,不過,對方只同意退款,並未給消費者報銷其他費用。王小姐立即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經調解,屈臣氏已退款308元給消費者並按消費者指定醫院支付費用化驗皮膚。
除此之外,投訴者肖先生於8月28日在南沙區珠電路4號華匯國際大廈一樓的屈臣氏購買一盒美肌面膜,價值99元,存有POS機小票,8月24日在使用後出現紅色斑點並且帶有痕癢現象,其到醫院就醫,有醫院收據,病歷中注明面部因使用面膜後出現過敏。當天肖先生到醫院診斷後致電商家追訴,沒想到,商家並不予理會。
另外,在白雲區機場路1111號鴻麗購物中心首層屈臣氏於4月7日售賣的嘉人面膜,白雲區京溪大道廣州大道北梅花園28號梅花園商業廣場1樓屈臣氏售賣的花印保濕補水面膜均出現過產品質量問題,被工商局調查並追究責任。
消費者糾紛時經營者承擔誤工費
記者調查發現,在日常生活中,有一大部分消費者遇到消費糾紛時都會怕麻煩而放棄維權,不會追究責任。實際上,消費者追責是有法可依的。記者翻閱發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
有業內專家建議,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化妝品或接受美容院(店)服務時,一定要記住索取購物憑證或服務收據,如化妝品發票、化妝品使用說明書,接受美容服務的票據等。若出現皮膚問題,要保存好反映皮膚傷害事實存在的證據,如鑒定材料、就醫診斷書、檢驗報告。
同時,也要保存好能夠證明經濟損失情況的證據,如損失清單、醫療處方、醫療發票、交通票據、誤工證明等。“必要時,可請有資質的醫院進行斑貼實驗,斑貼測試結果可做為消費維權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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