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8日電/從海外代購轉向非法生產、銷售,涉案人員在長達一年半時間裡,通過醫生牽線搭橋,向全國30個省份銷售抗癌藥物數十種,涉案金額超千萬元。經權威機構鑒定,這些抗癌藥均系假藥,有的根本不含有效成分。
記者追蹤調查這起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審結的特大生產、銷售假藥案發現,其背後暴露出我國藥品監管領域存在的缺陷,相關部門亟須從採購源頭到銷售終端整個流程加強監管。
一盒藥最高獲利上萬元,有的藥不含有效成分
2016年3月接到投訴後,深圳警方分別在某快遞營業點、涉案人員家裡及倉庫繳獲大量未銷售的假藥和犯罪用工具,陳忠華、梁德毅、彭晶晶、紀維維等8名犯罪嫌疑人落網。
據辦案人員介紹,該犯罪團夥主要負責人紀維維分別在香港和內地註冊公司,先是從海外供應商購買抗癌藥物。後來看到治療腫瘤方面的靶向藥市場比較好,遂組織人員自制膠囊盜用國內外知名抗癌藥品牌出售。
“藥粉是從香港帶過來的,我不知道其成分是什麼,陳忠華說是治療肺病的。還有治療白血病方面的藥,標注全是外文,看不懂,用白色塑料盒發貨。”梁德毅說,藥都是他們自己動手罐裝,工藝也很簡單,整個過程沒有冷藏措施。
據辦案人員介紹,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間,涉案人員銷售的假抗癌藥品30餘種。
這些假藥的銷售價基本是進貨價的兩倍以上,一盒最高可獲利1萬元。如“格列衛”的進貨價是500元/盒,銷售價是1500元左右;“美羅華”進價7500元/盒,售價達15000-1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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