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判刑2年零2個月處罰金2000元
因陳佳認罪態度較好,並取得了超市受害者的諒解,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陳佳的司法鑒定結果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但患有有待分類的精神病”。陳佳的辯護律師向法院提出對被告人刑事能力的鑒定申請。辯護律師認為,陳佳成績優異、品格良好,希望通過搶劫超市進行“精神自救”。因此,他相信陳佳通過繼續上學教育和積極的心理疏導,能夠重新成為社會的有用之才。
法院審理認為,陳佳在庭審過程中情緒穩定,表述明晰,有能力進行刑事活動,因此對辯方提出的刑事能力鑒定申請不支持。
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判決,由於搶劫罪屬於重罪,最低刑期是3年。鑒於被告人陳佳認罪態度較好,並取得了超市受害者的諒解求情,法院對其從輕處罰的請求予以采納,因此酌情按照3年以下處理,判處被告人陳佳有期徒刑2年零2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感人一幕
庭審結束擁抱受害人
法官在最後判決時建議陳佳理解父母:“也許父母的言行對你是有些過了,我個人覺得他們畢竟也是為你好。”法官認為,陳佳應趁服刑期間想通和父母的關係,並認為成年人應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我(當時)覺得自己什麼也沒有,感情生活都被家長影響。”陳佳表示,經過這幾個月的拘留生活,他發現“自己還年輕,還有希望”。
審判結束後,陳佳走過證人王女士的身邊時,他向王女士詢問是否可以互相擁抱一下,王女士欣然同意了。就在陳佳結束擁抱的一刹那,王女士的眼淚不停地往外流,“我覺得自己沒幫到忙,他還是進了監獄。”
人物素描
陳述作案動機時他很緊張
下午1時許,陳佳身著黃色馬甲,雙手反銬,被法警帶入法庭。
踏入法庭的時候,陳佳稍顯放鬆,很禮貌地向所有人鞠躬問好。
在回答法官及公訴人、辯護人提問時,陳佳思路清晰,語言連貫,普通話也非常標準。
在庭審過程中,陳佳卻顯得緊張起來。特別是在陳述自己的作案動機時,幾乎每句話都會重複數次,被銬在身後的雙手也不斷地抖動著,用一只手扣著另一只手。
聽法官宣判時,陳佳表情嚴肅,卻沒有之前的緊張。庭審結束後,陳佳被法警帶離法庭。從出庭作證的王女士身邊走過時,他禮貌地向法警請求稍作停留,又轉向王女士提出擁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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