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3日電/近日,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小夫妻因感情不和、妻子在網上謾罵丈夫的名譽權糾紛案件作出判決,要求被告苗苗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相關網站發布的涉及原告曉龍的帖子內容予以删除,並在所發內容的相關網站對應板塊書面向原告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需經法院核准),同時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法制日報》報道,苗苗與曉龍均為80後,雙方自由戀愛,婚前婚後一直感情很好。誰知,2012年11月生了兒子後,雙方常因家庭生活瑣事發生矛盾,逐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以致於今年6月苗苗向法院提出離婚,今年8月法院判決准許其二人離婚。
在起訴離婚前後,苗苗為使曉龍受到譴責、發洩對曉龍的不滿,先後以網名在天涯社區、西祠胡同、彭城社區網站發帖,發帖內容中包含曉龍的QQ號、工作單位、職務,部分家人的姓名工作單位等信息,並使用“喪盡天良”、“不是人”、“惡霸”等對曉龍及其家人謾罵、辱沒、人格貶損的詞語,發帖內容引起12000餘人點擊、被多次轉載並1000多人跟帖、回覆評論。
曉龍認為,苗苗的行為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降低了自己的社會公正評價,也給自己家人帶來不利影響,遂於今年8月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被告苗苗立即停止侵害、删除發帖內容,通過網絡對原告及其家人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賠償自己精神損失撫慰金1萬元。
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原告曉龍向法院提交了徐州市公證處公證書、網站截圖複印件等證據。
在法院審理期間,經法官做工作,苗苗向相關網站提出申請,請求版主將相關帖子予以删除,但網站沒有删除。
法院認為,被告苗苗在發帖內容中明確指明原告的工作單位、姓名等信息,且發帖的內容中含有“慘無人道”“ 喪盡天良”、“惡霸”、“不是人”等侮辱性詞語,發帖內容被多次回覆、轉載,原告的社會評價被嚴重降低,致使原告的名譽權受到損害,被告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
依照法律規定,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因此,原告主張被告删帖、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應予支持。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考慮侵權形式及影響範圍,法院酌定為2000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並且案件受理費也由被告承擔。(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