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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勇還保留著妻子之前寫過的保證書,在兩人婚姻瀕臨破滅時,妻子曾保證不再與張勇妹夫來往。 |
一場騙局
妻子與妹夫私奔北京
2007年,蔣菊的弟弟做生意缺錢,她讓張勇借給弟弟2萬元錢,並表示要和宋福保持距離。聽完這話,張勇爽快地取出了全家的積蓄24000多元借給了小舅子。一年後,小舅子告知張勇,欠款已還給姐姐蔣菊。而蔣菊沒好臉色地告訴他,錢已被自己用完了。
2009年,宋福與妻子商議後,決定在渠縣老家的鎮上買房子,以避免與張勇一家產生矛盾。張勇父親將鎮上一套售價為32000元的房子訂下,準備留給女兒一家人居住。並用女兒打工積攢下的錢,支付了22000元。剩餘房款,分期付清。
2010年2月5日,剛在南充打工19天的張勇,深夜接到了父親的電話。稱蔣菊準備和宋福私奔,讓他趕緊回家。張勇立即找到岳父母以及妻子家的其他親屬,希望能挽回已瀕臨崩潰的夫妻關係。
在親戚們的幫助下,蔣菊簽下了一份《證明》:“蔣菊保證和張勇達成和解,保持夫妻關係,若蔣菊與宋福私奔,與張家無任何關係。”簽完證明書後,張勇的心踏實了,他試圖讓妻子重新接納自己。遺憾的是,這卻是妻子設的騙局。
2011年6月,從外地返回渠縣的蔣菊回到張家,聲稱已徹底斷絕和宋福的來往,要安心與張勇過日子。臨行前,張勇接到妻子蔣菊的電話,得知妻子正趕往廣州與他團聚。兩天後,他卻再也打不通妻子的電話。這才明白,妻子去的地方,正是已和妹妹分居兩年的宋福所在的北京。
11月27日,張勇的父親61歲生日,母親拿著女兒的定期存折準備取錢,好為其繳納剩餘的房款。但是當地銀行工作人員卻告訴她,在數月之前,錢已被存折開戶人持身份證,辦理了掛失手續後取走。
去年9月的一天,當張勇去上班時,發現了妻子蔣菊留下的一張紙條。“我走了,在這裡打擾你們這麼久,本打算在這裡安心住,他(張勇)有事沒事和我吵,也許本來就是我的錯吧。養孩子的錢,我會給的!”這張紙條注明了,收信人是張勇的堂哥堂嫂。
9月24日,張勇辦理了離婚手續,蔣菊的父親代女兒簽字。“我成全他們,妻子年齡大了,可能不會有孩子了。”張勇表示,“妹妹年輕,還能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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