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3日電/近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發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就包括國家重點學科審批。(《人民日報》4月2日)
一方面,這種行政審批表面上看是國家對學科建設的重點支持,但又有不少重點學科被作為辦學的重要政績,於是在學科建設中急功近利。另一方面,高校在申報國家重點學科中弄虛作假:從外校直接引進一個團隊,聘請院士兼職“充數”——搞人才“假引進”還有主動為海外人才編造材料,以入選某一計劃,因為某一計劃的人才也是重點學科的指標。
但僅取消國家重點學科審批還不夠,改革要有效還需以管辦評分離為基本思路,清理現存的所有相關評審項目,建立學校自主辦學、社會和專業機構評價的新體系。
首先,應一刀切取消所有已經被評上的國家重點學科,以及地方重點學科評審。否則,已評上的學科連淘汰壓力也沒有了。更進一步,還應該消除重點學科傳統觀念,如果教育部門、高校就以最後一次評審結果來定位高校的學科實力,那麼,行政審批的影響就一直存在。
其次,要防止出現新的行政審批,或者具有極強行政色彩的行政評估項目。需要注意的是,在國家重點學科審批之外,還有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組織的、對具有研究生培養和學位授予資格的一級學科進行的整體水平評估。這一評估在取消國家重點學科審批後,極有可能取而代之。只要行政治校存在,急功近利、政績思維和弄虛作假的土壤就在。
再次,要進一步取消所有行政性質的行政審批、評價,包括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精品課程,以及行政主導的各種教育工程、人才計劃,與此同時,積極培育社會評價和專業評價,只有行政退出教育評價,才能給專業評價和社會評價提供空間,當然,針對社會評價和專業評價,政府部門要發揮宏觀監管的職能,明確評價機構的資質、治理評價中的違規違法行為。
有人擔心,在行政審批和評價退出後,學校的學科建設,會不會沒有了方向——以前都是按行政指標辦學,聽行政指令。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在大學內實行學術自治、教授治校,即學校所有教育事務和學術事務的管理和決策,應該由教授委員會、學術委員會進行,在這種辦學機制中,大學才會形成自身的辦學定位,也才能堅持教育標準和學術標準,提高學校辦學質量。
深入推進中央向地方放權、政府向學校放權,是我國新一輪教育改革的核心,在這一過程中,政府動真格放權,以及建立政府放權之後的學校治理新體系,是兩大支點。前者涉及政府改革,後者要求建立現代學校。如此,才能極大程度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讓大學跑回正道上。
(作者:熊丙奇 來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