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廣州7月1日電/花都區公安分局原副局長邵演峰曾與上司何靖掩護幹警經商,並受賄320萬,被判刑11年
廣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何靖出事後,昔日的下屬也主動投案自首,把數十年前和何靖貪腐之事給扯了出來。昨日,新快報記者獲悉,廣州花都區人社局原副局長邵演峰,因任花都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時,與何靖共同為幹警經商提供便利,並收受好處320萬元,二審被判刑11年。
一個小幹警,拉下兩局長
現年57歲的邵演峰,是廣州花都本地人,案發時擔任花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但是,其受賄之事發生在任職花都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期間,與廣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何靖密切相關。
資料顯示,1996年起,邵演峰擔任花都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到2001年轉任人社局副局長。何靖則從1993年到1999年,擔任花都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和局長,正是邵演峰的頂頭上司。
據悉, 2012年9月14日,邵演峰聽聞何靖被雙規,前去自首,主動坦白了紀委未掌握的犯罪事實。2013年底,何靖案二審告結,其被認定受賄近七百萬,判處無期徒刑。
緊接著,邵演峰案在惠州中院開庭。該院一審認定,邵演峰受賄事實兩宗,行賄來自下屬幹警,金額共計320萬。而此幹警,被認定同時行賄何靖300餘萬,是何靖案中重頭行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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