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次欠薪風波中,記者問到:何以本該補發工資三五萬,變成了三五千?鐵嶺監獄工會主席劉潤表示:“遼寧省監獄局對鐵嶺監獄進行差額撥款,40%的工資需要監獄自己解決,監獄效益不好,導致工資發放困難。”這讓人生疑:遼寧有關方面有沒有按國家規定,對監獄實施全額撥款?鐵嶺監獄是否還在違規經營,否則何以說出“效益不好”的話?去年4月鐵嶺監獄被曝光種種亂象:如監獄自開超市,獄警向犯人高價販白酒並私帶物品,這些與監獄的經費撥付不足有沒有關係?
要知道,公務員的薪酬糾紛並不適用《勞動法》,不具有“可訴性”,不能通過勞動仲裁、司法起訴來解決,只能在政府體系內部通過申訴來解決。因此要解決該案,需要遼寧省監獄管理局及省財政局,拿出對基層警員負責的態度,依法行政,真正落實《監獄法》,保障監獄經費全額撥付,不要逼著監獄重走“經營為生”的歪路。而這20年的經費欠賬,也不能再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