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周他再次伸手
留下紙條“求別報警”
誰知道,六天後,章某又故伎重施,再次從台球室偷走300元錢,這次又放進一張紙條:“這些錢當我借你的,5天後回來全部還你。”
蔣老板再次選擇了相信章某,但之後在與他微信交涉了幾次後,就對他喪失了信心,“我和他家裡人也聯繫過,他家人對他好像也蠻失望的,而且,他原本說20天時間還錢,但後來也沒什麼動靜。”
蔣老板覺得章某沒有辦法兌現承諾。隨後,報警。
7月12日,此案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認定章某在緩刑期間又涉嫌盜竊罪,有逮捕必要。7月23日,涉嫌盜竊罪的章某被蘭溪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在看守所裡,章某這樣解釋自己的行為:“我先把錢偷出來,然後20天左右把錢還了,再求蔣老板不要報警,這樣我既可以有錢救急,也不用擔責任”。
據了解,章某平時花錢大手大腳習慣了,這些錢估計都被他揮霍掉了。事後章某的母親分兩次退還給蔣老板1萬元錢。
(來源:《錢江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