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贈財產,妻子有權索回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如果共同財產遭一方無償贈予或低價轉讓他人,另一方該如何取證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本報金牌律師團湖南普特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雙表示,夫妻一方將共同財產無償或低價賣給他人,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贈予或買賣等行為一般無效。特別是將其贈予情人,違反公序良俗、挑戰道德底線,理應認為無效。
如果一開始房產等就寫的是被贈方的名字呢?“作為受害方,就需要舉證付款方是自己的丈夫(妻子),一般是銀行轉款記錄、取款憑據、證人證言之類。”楊雙說,最好是銀行轉款記錄,另一半將錢轉給了開發商或受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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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利人妻”告贏“小三”
討回“包養費”
李剛與王娟婚後一直無子女。為了生育孩子,丈夫李剛背著妻子在外養“小三”,並先後給了“小三”十幾萬元。妻子王娟發現後將丈夫和“小三”告上法庭,要求“小三”返還錢款。2014年4月,海南一中院判決返還其全部款項14萬元。
討回“生前債”
丈夫因病去世,福建曾女士意外得知,丈夫生前戀上了年輕的馬某,私下給了馬某80多萬元錢。曾女士將馬某訴至法院,要求返還。2014年2月,法院判決支持了曾女士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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