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7日電/唐某燕2009年在浙江麗水作案後曾被抓,當時媒體稱其為“80後湘西女賊王”。她說專門偷官員辦公室,基本都是廳級。“如果偷的是貪官,他們一般不會報案,而且也不算違背良心”,某些人將其封為“反腐女俠”。
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正義,不僅要看結果,還要看手段和目的。從個體演變規律來看,“女賊王”永遠也化蝶不出“反腐女俠”。她專偷貪官的動機不是為了反腐,而是為了個人享受。她坦承,“我拍照片,就是為了以後能戴罪立功。”可以推斷,如果她不落網,就不會舉報貪官,舉報貪官只不過是她算計個人利益的結果而已。
法律上區分得很清楚,對於“女賊王”的偷盜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偷盜是一種錯誤,這一性質認定毫不含糊。鼓勵違法者積極舉報,能促進社會整體利益,所以能夠減輕處罰,但不能因為舉報貪官行為正義,就認為偷盜行為也正義。
貪官的不義之財,也動不得?非也,但對於任何不義之財,個體都無權處置。不管是貪官,還是昧著良心的商人。如果將這一權力下放給個人,哪個人一旦認為誰擁有的財物是不義的,就可以肆意處置,將會導致社會混亂。
一個女盜賊,為了減輕處罰而舉報貪官,卻被一些人想象成為女俠,反腐鬥士,這就把禮贊完全用錯了地方。
(來源:《揚子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