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3日電/近日,湖南華容縣公捕公判大會在東山鎮召開。會上,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公開拘留或公開逮捕,8名犯罪嫌疑人被公開宣判。縣四大家分管領導和公、檢、法、司“四長”出席會議,5000多人觀看了公判活動。據悉,今年上半年,華容縣信訪維穩工作排在全市第一名,民調工作排在全省第29位,繼續保持“全省平安縣”榮譽稱號。
公開拘捕公開宣判犯罪嫌疑人,然後讓他們掛著牌子站在“囚車”上遊街——這種震懾犯罪的舊有儀式,直到今天仍然屢屢見諸報端,實在是一件很令人費解的事情。比如在湖南華容,歷年來就曾多次召開公捕公判大會,儼然已成“保留節目”。
殊不知,早在26年前,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就聯合下發了《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的通知》,明確指出: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在國內外造成很壞的影響,必須堅決制止。如再出現這類現象,必須堅決糾正並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可是這麼多年來,顯然並沒有多少官員因此被追責,要不然像華容這樣的地方,也不會一直保留這一“傳統”。
正在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度以“依法治國”作為全會主題。各方期待,在改革開放進入第36個年頭的時候,中國的法治建設能夠換擋提速、轉型升級。相比之下,完全出於“人治”決定的公捕公判大會,不得不說是依法治國的負面教材。中央在召開全會強調依法治國,基層卻在召開公捕公判大會無視法治,這正印證了強調依法治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基層行政官員眼睛裡倘若沒有法治,或者認為法治就是“治老百姓”,自己則不受法治的約束,為達政績需要可動輒“我就是法律”,這是依法治國最薄弱的環節。要讓公眾相信法律的權威,自然不能“法有例外”。“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才能“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黨的十八大提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學者認為,這是新時期依法治國的“新十六字方針”,也是法治中國建設的衡量標準。其中,司法的公正,不僅要讓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也要讓正義以法定的方式實現。不能司法者自認為一件事情是正義的,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約束為所欲為,將個人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