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為撫養撿來的女嬰 打掉了肚子裡的孩子
李紀飛說,當母親把女嬰抱回家後,他們一家人心裡比較矛盾,因為當時他和愛人已經有一個9歲大的兒子,而且當時妻子還懷有身孕,究竟收養還是不收養,全家人一直猶豫不定。但是喂養了一段時間後,一家人和孩子產生了感情,經過家庭會議討論,一致決定收養這個女嬰,隨後,他妻子便打掉了肚子裡的孩子。撫養這個女嬰2年多,他早已對這個女嬰視如己出,情同父女,因此遲遲不能給孩子報上戶口,他心裡特別不是滋味。
想給孩子上戶口 只能送到兒童福利院
昨日下午,臨潼區民政局社會事務科工作人員張鳳坦言,之前李紀飛的確因養女上戶口的問題,前往民政局咨詢辦理相關手續,即民政局出具的《收養證》。根據規定,由於李紀飛夫婦已經有一個兒子,因此不具備撫養這個女孩的資格,所以無法為其辦理《收養證》。她曾向李紀飛建議將孩子交給福利院,但這個建議並未被對方采納。
公安臨潼分局火車站派出所民警說,根據“辦理各類戶口實施細則的通知”的規定,收養人需具備三個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撫養人的能力;3、年滿三十周歲。李紀飛夫婦已有一個兒子,因此不具備收養人條件,要想給孩子上戶口,只能將孩子交給兒童福利院,讓兒童福利院為孩子上戶口。
(來源:《華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