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
以暴制暴有隱患 掛異物可罰200元
昨日,渝中區交巡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們也在網上監控到“魔鬼面具”流行情況,不過目前在重慶執法時還沒有現場遇到過。那麼這種做法是否合法?該負責人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交警可對當事司機處以20到200元的罰款。
他說,目前濫用遠光燈的現象還很多,錯誤使用遠光燈不僅有礙行車安全,更會增加事故發生率。但是這種類似“以暴制暴”來防止遠光燈的做法,也可能帶來車禍及其他的隱患,真的是挺嚇人的。他同時強調,很多車友覺得,開啟遠光燈之後,前方的視線就會更好,行車也會更加安全。這種想法和行為反而會帶來危險,因為很多時候遠光燈都會給其他車輛或行人造成影響,也間接埋下了各種安全隱患。儘管如此,仍有不少司機未能注意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只顧自己行車方便。每年由於濫用遠光燈而造成車輛追尾或連環車禍的事故已不在少數,對此駕駛員不能輕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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