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9日電/因為家中時常漏水,李女士上樓尋找鄰居解決,竟命喪鄰居家中。4月8日,瀋陽晚報、瀋陽網記者從法院獲悉,毆打李女士致死的秦某曾在瀋陽一所武術學校習武3年,雖然患有精神分裂症,屬於限定責任能力人,但還是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44歲的李女士是東陵區五三街道鳳翔二期居民,家中客廳棚頂漏水已有兩年多。2013年4月15日12時許,李女士發現家中又漏水了,跑到樓上敲門。當時,樓上鄰居家裡只有31歲的秦某在家,兩人言語不和,發生了爭吵。“我用左右勾拳、擺拳打她,她還往上衝,我就繼續用勾拳、擺拳打她,用膝蓋頂她。後來,我把她打倒在我家門口,她不動了。”會武術的秦某說。
事發後,秦某跑到樓下車庫去找父母。得知兒子打人了,老秦急忙喊媳婦回家去查看,並跑到樓下打120電話。經急救人員搶救無效,李女士不幸身亡。秦某的親屬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了警。老秦說,兒子曾因為上班無故被開除受了刺激,開始變得不太正常。經市精神衛生中心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秦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屬限定責任能力人。
近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秦某對其行為會導致李女士死亡的後果採取放任態度,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其系限定責任能力人,歸案後能如實交代犯罪事實,案發後其親屬積極搶救李某,又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且已取得李女士親屬的諒解,故對秦某依法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8年。
(來源:《瀋陽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