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蒼南事件來說,城管打人致傷肯定要被依法懲處,輿論應把焦點放在這樣的呼籲和堅持上。一些人鼓吹暴力對付城管,宣稱被打休克的城管“罪有應得”,他們應為自己在公共場所這樣說話而感到羞愧。
當然,反思的主體應當是政府。政府既欠對城管的人財物支持,也欠對他們的輿論支持。希望下一步各地市縣書記走基層聯繫群眾時,別都去掃大街了,也有誰去當兩天城管吧,親身體驗一下城管人的苦衷,帶動一下公眾對城管人的理解。
另外,城市管理應定多高的標準,值得探討。商販占道經營肯定不好,但給人的印象是,政府對這些現象的反感,常常超過了公眾對它們的不接受。對城市“形象”的追求,往往走在了公眾對秩序和方便追求的前頭。
政府對城市秩序的要求,應同公眾的要求相契合。在當前情況下,政府不妨稍稍後退一點,避免城市治理措施的超前。比如治理一個街區商販占道擺攤,要視民眾的態度而定。攤販的違規多了,民眾自會怨聲載道,根據民聲採取措施,就會同輿論相互支持、而不是彼此對立。
城管的工作是為了民眾利益,現在輿論不僅追究城管的具體錯誤,而且反覆質疑設立城管的政策初衷,這實在是不該有的錯亂。政府應當表現應有的擔當,至於為了同政府作對而故意抹黑城管那些基層人物的人,也應當知恥。
(來源:《環球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