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9日電/廣場舞近年來備受爭議,在不少場合,它幾乎成了“擾民”的代名詞。民間因廣場舞引發的衝突不斷,一些地方還發生了潑糞、槍擊、澆污油襲擊廣場舞大媽的行為。網上有關廣場舞“攻陷”法國盧浮宮、俄羅斯紅場等帖子,也每每引起輿論的驚呼和圍觀。
一種由民間自發而起,兼有健身、娛樂、休閑性質的活動,居然發展為民意分割、對立的社會現象,這恐怕讓所有人都始料未及。而且,因廣場舞引發的執法衝突、公眾衝突,在許多地方仍在持續,好惡雙方的對立情緒,似乎很難調和。然而,昨日有報道說,近期在香港的“第42屆全港公開舞蹈比賽”中,一個廣場舞節目居然獲了銀獎,這消息恐怕同樣讓許多人吃驚不已。
莫非廣場舞到了香港就不擾民?或香港居民對廣場舞噪音有更大的容忍度?
顯然並非如此。香港是個法治完善的地方,廣場舞最初時的占道、噪音等也遭到了投訴,但很快便得到糾正。而且,“執法”制止的,涉及房屋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等多個部門,警察就更不必說。香港對任何公共活動的噪音控制,不得超過背景音10分貝,而且能得到嚴格執行。正因為在法治的嚴格管控下,廣場舞在香港得以有序、平和繁衍,舞者任其舞,居民也不受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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