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2日電/昨日,廣州市紀委舉行定期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梅河清表示,李俊夫一案的案件和線索都是由中央巡視組交辦,目前正在查處中。同時,梅河清還對於近期高頻出現的“通奸”一詞進行了解讀,直言以通奸為代表的“錯位的感情”是不少領導幹部違法違紀的催化劑,是案發的一個重要原因,並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梅河清回應李俊夫案相關問題
據《新快報》報道,7月4日,廣州市紀委官方微博通報稱,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李俊夫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至此,李俊夫成為萬慶良被帶走後,廣州市首位被紀委帶走調查的局級官員。
昨日,有記者就相關傳言向梅河清核實,其表示,李俊夫之案是根據中央巡視組交辦的案件與線索,由廣州市紀委監察局來進行核查,目前該案仍在查處中,有結果了會向公眾通報。
“在此我們重申,任何人包括媒體記者都不要傳播炒作未經證實的新聞、爆料及傳聞。”梅河清表示,歡迎群眾和媒體的監督、舉報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有關違紀違法的問題,但要依照法定的途徑按照有關制度開展監督和舉報工作。
黨紀對“通奸”有懲戒規定
近期,“通奸”這一帶有強烈時代特色的名詞,高頻率地出現在紀委的通報內容中。從中紀委到廣東省紀委,在近期查處的官員通報中,都能看到有通奸的描述,如此前通報了增城原市委書記曹鑒燎等。
此前,紀委在通報官員違紀涉不正當男女關係時曾多次使用“作風腐化”、“道德敗壞”等詞,那麼,通奸與其有何差別呢?
對此,梅河清表示,通奸就是指有配偶的領導幹部,與配偶以外的異性自願發生的性行為。使用通奸可以定為生活腐化這部分,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這一類。其表示,雖然我國的刑法及相關的法律並沒有對通奸作出定罪的規定,但在黨紀中有相應的懲戒規定,對與他人通奸造成影響的,視程度可給予警告、撤除黨內職務、開除黨籍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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