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出事企業所在的昆山經濟開發區,今年3月20日曾召開全區安全生產會議,各企業負責人被組織觀看事故警示片,並簽署責任書,管委會負責人要求各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功夫在平時”、“警鐘長鳴”。然而,半年不到,慘劇就發生,這真是莫大諷刺。
安全監管,只見動嘴,不見動手,這幾乎是當下的通病。一些監管部門總習慣發發通知,打打電話,或將企業負責人叫來開個會,約談一番,或定期巡視一番,或發現問題,下個整改通知,然後沒了下文,似乎這就是在履行監管責任了。但實際上,這就是瀆職,企業的安全意識,不是天然就養成的,再完善的標準和規定,沒有政府部門督促企業去做,也是形同虛設。
粉塵爆炸慘劇一而再、再而三發生,但是每次至多都是相關企業負責人被追究責任,公眾幾乎從未聽聞有地方監管官員同樣因此被追究法律責任。這恐怕是一些監管部門長期消極怠惰的原因所在。希望昆山這次粉塵爆炸事故,能對從企業管理者到監管者,全面展開追責,將責任人一個不留繩之於法,以此重塑責任鏈,鳴響安全警鐘。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