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5日電/炫富、豪賭、假冒“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天價包養費……經過一系列起底,郭美美的諸多出格行為曝光在公眾面前。郭美美將面臨怎樣的法律懲罰?媒體對話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得知郭美美涉嫌賭博罪、開賭場罪,並因賣淫嫖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能將迎來三年到十年的牢獄生活。紅十字會有權利為損失的名譽向郭美美提起訴訟。另外,如果郭美美罪行屬實,媒體曝光屬於正當行為。
王軍律師稱,根據媒體披露的信息,郭美美60餘次往返賭場,後又在北京設立聚眾賭博點從中“抽水”,屬於以盈利為目的進行職業賭博,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構成賭博罪和開賭場罪。該條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郭美美情節較為嚴重,可能進行並罰,最高可獲十年有期徒刑。
同時,郭美美還涉嫌賣淫嫖娼,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其中第66條明確寫明:“賣淫、嫖娼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至於郭美美和“幹爹”王某之間的包養關係,王軍律師表示,王某並沒有構成重婚罪,不會獲得刑法懲戒,對他的批判主要存在於道德層面。對於郭美美冒充紅十字會成員、為紅十字會帶來極大榮譽損害一事,王軍律師指出,紅十字會可以以法人名義向郭美美提出民事訴訟。
近期媒體和公眾對郭美美進行廣泛關注,如何平衡個人隱私與道德批判之間的關係?王軍律師稱,從法律角度來講,郭美美的價值觀極大扭曲,對整個社會構成了危害。因此,如果郭美美罪行屬實,對她的揭露和批判也是正當行為。郭美美如果認罪態度良好,或者有檢舉他人等立功表現,根據《刑法》規定,還是有可能減輕刑罰的。
(來源:新浪娛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