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國家應指定專門政府部門負責微信、微博等服務管理業務,嚴格落實和執行有關法規,強力懲治假新聞。
其次,應明確網絡發布平台和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審查義務,使他們對網站生成內容的安全承擔主體責任,對出現和發布假新聞、侵犯公民權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信息平台,要予以重罰。
再次,微信、微博等平台的使用者,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都應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對自己所傳播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發現大量傳播假新聞者,應追究其民事乃至刑事責任。
此外,還應加大宣傳力度,讓每個人都知道自己編發或者傳播一條假新聞要承擔的法律後果。還要鼓勵社會監督,廣泛動員全社會舉報微信、微博假新聞,讓不法分子沒有藏身之地,用“人民戰爭”戰勝假新聞。(作者是江蘇黃埔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長)
(來源:《環球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