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做,或可避免多頭管理或公權力不當介入的局面。日前,廣東肇慶市要求開通公眾號的單位和個人在30天內向公安部門備案,否則將給予相應處罰。肇慶的做法,嚴格來講就與這次出台的規定相違背。既然要求運營商向主管部門備案,且不論主管部門是哪個,再行要求公眾號使用者向其備案,不過是多此一舉。而且,這還可能為個別地方部門任意侵害使用者利益打開方便之門。
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的興起,是“全民上網”大勢所趨,是網絡社會逐漸成型的產物。哪一天,或許微信等社交平台會逐漸衰微,但屆時新的社交工具又可能興起。因此,對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的管理規範,應順應網絡發展潮流,把握其特點和規律,因勢利導,疏堵結合。對於違反法規、惡意散布謠言者,應堅決給予處理,而對正常的社交互動,則須積極加以保護,不能隨意干涉。
說到底,出台十條規定不是為了限制公民言論,而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合法言論權利。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