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還應該剖析自救性犯罪的前提,即維權受阻。有人說,“一個人最大的破產是絕望,最大的資產是希望”,冀中星們正因為維權屢屢受阻,才鋌而走險。如果維權途徑更通暢一些,維權渠道更開闊一些,那些權益受損的農民工得到及時救濟,他們還會以身試法嗎?
農民工維權最常見的大概是討薪。討薪難,從爬塔吊到寄賀卡,從拜河神到裸體游街,一些農民工討薪的方式像是行為藝術,但帶有沉重的自虐與自辱色彩,如果沒有噱頭就無法吸引人們注意。即便有噱頭也未必成功討薪,於是有人就採取違法手段。幾年前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為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資,完成所有程序,農民工維權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花費時間至少11-21天,折合誤工損失550-1050元;國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員、法官、書記員等人員工資至少是1950-3750元。綜合成本在3420元-5720元之間。枯燥而真實的數據,往往蘊含著令人悲哀的事實,農民工維權成本畸高,恰恰凸顯了其權利貧困與無奈困境。
遏制“自救性犯罪”必須雙管齊下,除了幫助農民工提高守法意識、培養對法律的信仰,還需要通過強有力的制度安排,破解他們的維權困境。如近年來國家通過一系列制度設計,嚴厲打擊惡意欠薪,包括將惡意欠薪列入刑法懲治範圍。人社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下發通知,對不依法移送和辦理欠薪案件的國家工作人員,要追究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應該看到,這些制度安排已經見效,這幾年農民工討薪不再那麼艱難,被欠薪現象也大為減少,但農民工遇到的維權困境很廣,而不僅限於被惡意欠薪。
法律應該讓公眾信賴,更要讓公眾有所依靠。正義不僅應當實現,還應該以公眾看得見、能認同的方式實現。每一個公正的法律判例,都能為公眾的法律信仰增加一塊基石;法律失語、法治不公,正常的維權渠道屢屢受阻,就可能成為公眾法治信仰崩塌的鏈條。今天,我們正在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每個公民都必須遵紀守法,每個遵紀守法的公民都能得到“善報”,信仰法治才有根本的保障。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