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說,遏制警察“家丁化”也應雙管齊下。一方面,要讓地方主要黨政領導的“絕對權力”變成“相對權力”和受制的權力。讓他們對地方的人事權,不能隨心所欲地“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一些警察主動媚上,是因為靠上了“大樹”就好乘涼。沒有升遷或自保等利益誘惑,又哪會有造假案作假證這樣的獻媚——作為警察,心裡都清楚這些勾當的嚴重違法性。
另一方面,還在於司法對警察作假的究責機制太過寬容。不久前轟動全國的“念斌案”,辯方律師直指該案為當地警方炮製的“假案”,且列舉了警方涉嫌造假的諸多證據材料,但直到現在,我們也沒有看到有關檢方對涉嫌嚴重犯罪的警察展開調查。個中原因,當然不是警方的行為還未達到立案標準,而在於對警方涉嫌違法的調查本就存在“啟動難”,更別說後面的“立案難”、“調查難”和“執行難”了。
一些警察“家丁化”源於地方治權絕對化。絕對權力之惡,只有分解該權力並將之關進籠子裡方可化解。在這樣一個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之中,司法改革是最重要的一環。先讓檢察監督和審判獨立真正強硬起來,才能遏制一些地方官員對警方和司法的干擾。
(來源:《新京報》) |